荒唐法官收卷不分案辯「不知如何處理」 職務法庭判罰3個月薪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荒唐法官收卷不分案辯「不知如何處理」 職務法庭判罰3個月薪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荒唐法官王榮賓收卷卻不分案、辯稱「不知如何處理」,職務法庭今判決罰3個月薪水。(資料照)

2025/02/25 10: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嘉義地院法官王榮賓任職新竹地院時,承審少年毒品案件,判決後,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他收到卷宗資料竟以「不知如何處理」為由,將案件擱置長達4年6個月之久,直到遷調前2天才批示案件分案由其他法官審理,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王違失情節重大,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給予懲戒,建議罰1個月薪水;職務法庭今判決罰3個月薪水,約30多萬元。可上訴。

法評會調查指出,2017年3月王榮賓擔任新竹地院刑事庭法官承審葉姓男子及梁姓、許姓少年涉犯毒品案件,合議庭因誤以為梁、許未經少年法庭調查,檢方就逕行起訴,而判決公訴不受理。梁姓少年上訴後,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2019年2月12日,新竹地院將發回的卷宗資料交給王榮賓核示,依法,王可以自己審理或寫簽呈改由其他法官審理,但王擱置案件不騰號理會,未依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直至他將遷調嘉義地院前2日,也就是2023年8月28日,才以審理單批示案件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無故延滯處理案件長達4年6月。

新竹地院發現後,立即召開自律委員會議,認定王榮賓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法規定,決議將王榮賓送請個案評鑑。

王榮賓指出,2019年2月當他收到發回的卷宗資料後,因為是職業生涯中第一次碰到此種情況,有點不知如何是好。經詢問書記官及審判長後得知應簽出分案,但他先前沒有研擬過類似簽呈,雖有請書記官詢問刑事記錄科科長提供一份簽呈例稿供他參考,但仍不知如何研擬而擱置,後來,因承辦案件數量增多,便將注意力放在處理未結案上,加上家庭因素,忽略研擬本案簽呈。

王榮賓承認自己有疏失,向評鑑委員坦承認錯,將把此事當作最大的警戒,強調不會再犯。

法評會認為,王榮賓無故延滯案件處理,使梁姓少年涉犯刑事案件額外拖延4年半之久,直到成年後才經由法院判決確定,無法及時得到公正審理,但此案其他當事人已於2018及2019年判決確定,王的違失影響當事人權益而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申誡、並罰俸1個月。

職務法庭今判決罰3個月薪水,約30多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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