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看偷拍影像竟仿效 男子在嘉義百貨公司意圖偷拍裙底被判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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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看偷拍影像竟仿效 男子在嘉義百貨公司意圖偷拍裙底被判刑

男子仿效網路影片,拿手機想拍女子裙底風光。示意圖。(資料照)

2025/02/25 09:47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陳姓男子因瀏覽網路看到偷拍女性裙內影像,竟意圖仿效,去年10月10日下午在嘉義市耐斯百貨內,用手機想偷拍女子裙內風光,但被女子發現報警;檢警調查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

陳姓男子因看到網路流傳拍女性裙內影像的影片,因而想嘗試偷拍,去年10月10日下午到耐斯百貨,看到一名女子搭手扶梯,就拿手機鏡頭朝上要攝錄女子裙底風光,但被女子發現。

陳男見犯行敗露,趕緊快步離開,女子報警,警方從監視器畫面發現男子犯行,通知他到案並查扣作案用的iPhone手機;偵訊時陳男坦承犯案,因女子長裙下擺阻擋,而未拍攝到裙內影像,手機內也無查到女子隱私部位性影像。

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仿效網路影像,未經同意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但無證據證明有拍到,審酌陳男犯案時有交往對象,應知尊重異性及他人性隱私,卻犯此案,考量他坦承犯行,並未拍到性影像,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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