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落榜縱火害死父親判10年 高材女提再審:我爸還活著......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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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間深夜,劉女涉在台南永康區住家縱火燒死父親。(民眾提供)

2025/03/07 07:2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考醫師國考連續落榜的劉瑀涵,約6年前與母親吵架後,在自家透天厝放火,不幸燒死父親,法院考量她的精神狀況、母親與胞弟原諒,最終判處10年徒刑、2年監護處分,不過她認為父親還沒死,只是藏起來,提出再審,台南高分院則以驗屍報告駁回。

2019年5月16日凌晨4時許,台南永康一棟透天住宅傳出火災,當時屋主命喪火窟,劉瑀涵則在屋外情緒崩潰,抱著家人痛哭,連警察都不知道她就是涉嫌縱火殺父的兇手。

犯案當天,劉女凌晨與母親吵架後,開車到加油站買了500元汽油回家放火,之後開往北上交流道,結果在半路拋錨,才搭計程車回到事發現場。

就讀醫科的高材生劉瑀涵縱火弒父案,引起社會譁然,尤其劉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還是醫院巴士的司機,一直期盼女兒能成為醫師。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以殺害直系尊親屬,判劉女12年徒刑,並在刑前執行2年監護處分;二審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於2022年5月2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不過劉女在服刑後,突然向法院聲請再審,她的新證據是,她認為父親還活著。她主張在監獄內聽聞外籍受刑人及原住民受刑人討論此案,認為其父親可能未死,並猜測對方可能藏身於台東市某地,要求法院重新調查。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僅憑監所內的傳言主張父親仍然在世,卻無法提出具體證據佐證,而原審判決已有屍檢報告、目擊證詞、火災鑑定等關鍵證據,證實劉男確已死亡,因此劉女的聲請不符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的再審條件,裁定駁回。裁定仍可在收受後10日內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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