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收回扣 與白手套、廠商續押3個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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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22:0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嫌透過秘書室總務蔡幸蓁向廠商收賄360萬元,蔡女另於擔任里幹事期間涉浮報經費牟利3萬5千元,桃園地檢署約談曾、蔡、廠商吳淳洋到案,複訊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3人獲准;桃檢今偵結,將曾、蔡女及吳姓廠商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曾、蔡、吳今下午移審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曾志湘至今否認犯罪,然共犯指述歷歷,犯罪嫌疑重大,且曾與蔡女間具有相當之層級關係,且說詞明顯迥異,有事實足認全案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3被告持續羈押3個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起訴指出,67歲的曾志湘為桃園市復興區首位民選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後因賄選案被起訴請辭,經補選當選於2015年7月27日上任,至2018年12月25日卸任,任職期間涉嫌利用小型採購案收回扣,透過58歲總務蔡幸蓁擔任白手套,收受49歲廠商吳淳洋交付的賄款。
吳淳洋5家公司商號實際負責人,為求曾志湘以其區長權力,於採購案招標程序中予以協助,或將10萬元以下無須公開招標的小額採購,直接交由其所屬公司辦理,與曾志湘約定取得標案或小額採購案,依採購金額3%至10%不等比例給付回扣,並於2016至2018年間,於每年農曆春節前結算當年度應給付賄款金額後,由公司莊姓女會計出帳將錢給吳,吳交付給蔡女,蔡女再將賄款放到區長辦公桌抽屜內,前後共計360萬元,曾志湘則分給蔡女共40萬元。
蔡女另於2021、2022年擔任復興區公所三民里里幹事期間,利用辦理三民里環保志工相關服裝及活動採購案,指示莊女提供虛報、浮報採購項目及價格的報價單及收據,以此向公所請款,待廠商取得款項後,將虛報、浮報款項共3萬5千元交付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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