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學妹念書變性侵!嘉義女嗆學長「學法律應知道 」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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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學妹念書變性侵!嘉義女嗆學長「學法律應知道 」

就讀大學法研所的李姓男子指侵、猥褻學妹,台南高分院(圖)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六月徒刑。(記者王俊忠攝)

2025/03/06 21:5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嘉義地區1名就讀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的李姓男子,在網路交友軟體結識該大學1位學妹小宜,李男約女方到他租住處讀書。李竟趁此機會兩度以手指侵入女方下體並用生殖器磨蹭女方身體。李男上訴到二審,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不採信其辯解,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4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二審判決指出,李男是於2019年10月27日在交友軟體認識其大學的學妹小宜(已滿18歲),兩人相約到李男位於嘉義民雄鄉的租屋處讀書。當天晚間6點許,李男騎機車載小宜到他的租屋處,兩人原本先坐在書桌前念書。

不料,李男手開始不規矩、撫摸女方的腰、大腿與胸部,小宜撥開學長的手、喊說「不要、正經一點」,李男不管女方的拒絕、繼續摸女方大腿,還伸進女方的裙子、內褲,以手指侵入學妹的下體性器官。

小宜為逃離學長魔手、說要去上廁所,她上完廁所後與學長又坐回書桌前,李男說要看小宜的大腿比例,小宜就站起來,李男再次用手伸進學妹內褲、侵入其性器官,小宜又把學長的手撥開。

李男竟把小宜推到床邊、從後方用生殖器隔著裙子磨蹭女方屁股,還把女方的安全褲、內褲拉下,小宜也即拉上安全褲與內褲,如此重複2、3次,李再將學妹推到床上,小宜抗拒學長說「不要,這是強制性交,你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李仍壓在女方身上用生殖器磨蹭小宜身體。

後來,小宜持續推開李男,李起身後,女方即聯絡另位陳姓男友人並求救,陳男當晚9點多騎機車前往李的租住處載走小宜,事後小宜報警法辦這名法研所的色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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