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透過採購收賄360萬 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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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嫌透過小型工程收取回扣360萬元,今天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記者余瑞仁翻攝)

2025/03/06 15:4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嫌於2015年起透過秘書室總務蔡幸蓁承辦採購案案時向廠商收賄360萬元,蔡女另於擔任里幹事期間涉浮報經費牟利43萬5千元,去年11月遭搜索約談曾、蔡、吳姓廠商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3人獲准,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將曾、蔡女及吳姓廠商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全案起於檢調去年3月間偵辦八德區公所採購弊案及議員補助款弊案,發現羈押中的公所警衛吳淳洋身兼5家行銷、旅行社等商行實際負責人,長期藉小型採購案行賄公務員涉犯行賄、詐欺等犯行,深入追查發現吳以相同手法行賄復興區前區長。

起訴指出,67歲的曾志湘為桃園市復興區首位民選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後因賄選案被起訴請辭,經補選當選於2015年7月27日上任,直到2018年12月25日卸任,期間卻涉嫌利用小型採購案收回扣,以58歲女總務蔡幸蓁擔任白手套間接收受49歲廠商吳淳洋交付的賄款。

吳淳洋為環娛國際公司、泰森活行銷企業社、以馬內利行銷企業社、鼎翊旅行社、原林文化商行等公司商號實際負責人,為求利用曾志湘區長職權,於採購案招標程序中予以協助或將新台幣10萬元以下無須公開招標的小額採購直接交由其所屬公司辦理,與曾約定取得標案或小額採購案,依採購金額3%至10%不等比例給付回扣賄款,並於2016至2018年間,每年農曆春節年前,結算當年度應給付賄款金額後,由環娛國際公司莊姓女會計出帳將錢給吳,吳交付給蔡女,蔡女再將賄款放到區長辦公桌抽屜內,前後共計360萬元,曾則分給蔡女共40萬元。

起訴指出,蔡女另於2021、2022年擔任復興區公所三民里里幹事期間,利用辦理三民里環保志工相關服裝及活動採購案,向以馬內利行銷企業社等商號辦理採購,指示女會計莊女提供虛報、浮報採購項目及價格的報價單及收據,以此向復興區公所請款,待廠商取得款項後,將虛報、浮報款項共3萬5千元交付蔡女。

檢調掌握情資,積極蒐集事證後,於2024年11月6日持桃園地院核發搜索票,分別前往復興區公所及曾志湘、蔡女、吳男等人住處搜索、傳喚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將曾志湘、吳淳洋、蔡幸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偵結起訴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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