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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火警未通報「挨罰、挨撞」 台電:一切符合2小時通報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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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火警未通報「挨罰、挨撞」,台電:一切符合2小時通報。(記者蔡宗憲攝)
2025/03/06 15:01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台電核三廠廢棄水塔火警意外,雖然只是廢棄水塔起火且控制,但未即時通報引發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衝撞廠方大門,屏東縣政府也將採最高額度裁罰。但台電則喊冤,強調於2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符合規定。
針對通報問題,台電解釋,依規定,電廠內或鄰近地區發生巨響、煙霧、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可能造成民眾疑慮,應於兩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電廠於上午11點23分發生火警,11點35分先電話通報核安監管中心,11時50分電話通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12點30分再以傳真方式,通報包括核安會、屏東縣政府及恆春鎮公所,符合相關通報規定要求。
而鎮代會主席趙記明因誤解核三廠未於第一時間通報地方,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造成核三廠活動大門損壞,台電表示,事發當下大門保警即予喝止,並作勢警戒,並未有「拔槍」動作。電廠主管亦至大門口與民代溝通說明。電廠為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民代此舉過激,台電也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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