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及身障者尊嚴!河濱公園設P型車阻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損及身障者尊嚴!河濱公園設P型車阻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監察院認為,新北市河濱公園設置P型車阻,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且有損障礙者的人格尊嚴。(資料照)

2025/03/06 12:42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身障團體多次向監察院陳情,新北市河濱公園設置P型車阻,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且有損障礙者的人格尊嚴。監察院於本(3)月5日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監委王幼玲、趙永清調查報告,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院認為,新北市府設置P型車阻,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項及第52條第1項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而且有損障礙者的人格尊嚴。

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表示,新北市政府自2019年起依常見輔具規格,設置P型車阻,同年並修正《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管理要點》,將車阻列為園區內設施。

監委發現,身障團體於2020年起即多次向新北市府陳情,市府雖有辦理會勘處理,但是園區53個保全崗哨轄內170處P型車阻,迄2024年9月監察院現地勘查,皆未依該要點規定落實建立編號及列管。市府僅於車阻上方貼示專人服務電話,安排由保全協助通行,但是民眾難以具體指出車阻確切位置,影響聯繫保全前來協助通行之即時性,亦常有聯繫後無人回應情況,同時對聽、語障或多重障別人士造成更大阻礙,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早於2013年將市轄河濱公園列為處罰條例之適用範圍,違者取締告發,惟每年違規事件逾千件;2019年市府始針對2處違規率高之地點試辦智慧車牌辨識系統,迄2023年增設6處、2024年再增9處,合計6年僅設置17處科技執法點及拆除15處車阻,科技執法覆蓋率仍明顯不足,無法有效解決車阻限制通行問題;新北市府仍應加強並廣泛宣導科技執法的需要及相關規定,以確保民眾休憩環境安全。

此外,監委認為,經濟部作為河川管理的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轄管河川區域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不僅未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迄無完善相關規範,肇致地方政府無所依循,亦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未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亟待檢討改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