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復合?男同志各持保護令 大馬路上拉扯雙雙送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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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復合?男同志各持保護令 大馬路上拉扯雙雙送辦
陳姓男同志與呂姓前男友昨天在超商前拉扯,雙雙因違反保護令罪嫌送辦;基隆地檢署複訊後諭知2人請回,但告誡雙方,若仍置不理再違反保護令,將以2人有反覆違反保護令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記者林嘉東攝)
2025/03/05 19:5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男同志與呂姓前男友交往期間,因經常爭吵,互有家暴行為,雙方都取得保護令,昨天2人在超商前發生拉扯,警方獲報趕抵勸阻,雙雙被依違反保護令罪嫌送辦;檢方複訊後諭知2人請回,但告誡雙方,若仍置不理再違反保護令,將以2人有反覆違反保護令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警調查,30多歲的陳男、與年紀相仿的呂男子交往期間,因互有家庭暴力行為,蒐證後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基隆地院於去年發出通常保護令,裁定陳男與呂男不得對彼此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且不得接近對方住處100公尺。
警方昨天上午6時許獲報,陳、呂在轄內一家超商前發生拉扯,警方趕緊勸阻將2人拉開後,一眼認出呂、陳2人分手前,常為了挽回彼此的感情,已不只一次鬧到派出所,是派出所的常客,也知道2人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
由於2人是在取得保護令後,首次在超商前發生拉扯,雙雙違反不得對彼此實施身體上不法侵害行為。警方訊後,以雙方都持有保護令,且雙雙指控對方違反保護令,依法將2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諭知2人請回,但告誡雙方不得再違反保護令,若仍置之不理,將以2人有反覆違反保護令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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