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想跟腥夫離婚被詐560萬 「假律師」賠731萬判緩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盧女為凍結丈夫財產,前後匯560萬元給吳男,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吳男8月徒刑,緩刑3年。(彰化地院外觀)
2025/03/05 12:51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盧女發現丈夫外遇,找徵信社跟蹤,嫌收費太高,透過朋友尋找「吳律師」介入。由於盧女的丈夫有不少不動產,吳男誆她,為了取得更好的離婚條件,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凍結丈夫資產,盧女前後匯了560萬元至吳男的指定帳戶,但遲遲未見丈夫資產被扣押,經進一步查證,才知吳男是「假律師」,她到彰化地方法院提詐欺告訴,雙方經過協商,吳男願賠盧女731萬元,法官判他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
據了解,盧女是某國小的教師,吳男則是遊走中國、台灣的生意人,曾擔任彰化某國中的副家長會長,卸任後擔任校務顧問,他因對律師界熟稔,因此以顧問的身分介紹某律師擔任學校的法律顧問,他自己並無律師資格。
盧女為抓姦,花費鉅資請徵信社跟蹤,長期下來並無所獲,她鐵了心要跟丈夫離婚,便透過關係找到吳男,希望用法律來解決自己的婚姻。
此案發生於2019年間,盧女稱吳男自稱是律師,要寫訴狀、陪當事人開庭,吳建議她,要繼續花大錢請徵信社抓姦,直到「被榨到一無所有」,他便會找週刊狗仔配合爆料,揭露其丈夫無情,如此才能取得更好的離婚條件,吳還向盧女誆稱,為凍結其丈夫財產,必須拿出法院假扣押的擔保金。盧女信以為真,解定存辦理公教信用貸款,先後匯了560萬元給對方,也付30萬元的律師費。但隔年離婚官司開打前,吳男遲遲不願簽律師委任狀,盧女進一步查證,均未發現丈夫財產假扣押的裁定,始知受騙上當。
吳男辯稱,他從未說自己是律師,也沒有收過律師費。是盧女請教他夫妻雙方離婚時財產要如何分,他只是提供意見。
法官表示,被告所為觸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但犯後已與被害人取得和解,也獲得被害人原諒,足見有悔意。因此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