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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全家就是你家」 店員卻當「我家」慘了
超商李姓店員把「全家」當「我家」,涉嫌偷吃便當、漢堡,又喝飲料,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5/03/05 07:1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知名廣告標語「全家就是你家」,但是李姓店員卻把它當「我家」,連續3天肚子餓、口渴,涉嫌偷吃便當、喝飲料,樣樣都來,被橋頭地院依竊盜罪,各處徒刑3月,併執行刑5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男受雇於蔡姓女老闆,在高雄市左營區全家便利商店任職,並於113年7月23日、24日、25日連續3天,上班時間肚子餓或口渴,涉嫌偷吃漢堡、三明治、便當、礦泉水、奶茶等物,價格15元至79元不等,總共24元。
6月底,蔡女盤點物架上存貨,發現商品短缺,調閱監視器查看,赫見李男監守自盜,乃向警方報案後,左營分局傳喚他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並起訴。
橋頭地院開庭審理,李男竊取食物、飲料,並與蔡女達成賠償和解,並因3天竊盜行為,為臨時起意,觸犯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併執行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同時宣告緩刑,以啟自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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