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蔣案89歲鄭自才獲平反提刑事補償182萬 高院這樣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刺蔣案89歲鄭自才獲平反提刑事補償182萬 高院這樣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刺蔣案55週年》刺蔣案主角之一的鄭自才,去年獲法務部平反,鄭聲請刑事補償182萬元,高院今天傳訊鄭開庭說明。(記者楊國文攝)

2025/03/04 17:3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刺蔣(蔣經國)案」主角之一的鄭自才,當年被列為黑名單的鄭返台遭國安法判刑1年定讞而入獄,去年獲法務部認定應平復不法,鄭認為,轉型正義是政府施政重要工作,除加害者應受到應有處罰,希望遭受司法不公者獲得應有補償,向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均聲請刑事補償,北院已判鄭敗訴確定;高等法院今開庭審理,鄭表示,坐1年政治黑牢應給予補償,應以最高金額1天5千元計算,請求刑事補償共182萬5千元,法官諭知,將研究此案是否符合刑事補償法規定而給予刑事補償。

法界分析指出,鄭自才獲法務部認定應給予平復不法,是行政處分性質,與刑事補償法規定應受刑事判決無罪、不當羈押等情形似乎不同,兩者能否適用頗有疑問,若將來無法獲得刑事補償,應透過修法、或聲請釋憲,以爭取刑事補償。

「刺蔣案」源於,1970年4月24日,前總統蔣中正之子、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後來擔任總統)赴美國紐約訪問,當時康乃爾大學博士生黃文雄與他的妹夫鄭自才等人在紐約市時代廣場飯店,企圖開槍刺殺蔣經國,因遭美方安全人員阻撓,將黃所持的手槍往上推,導致射偏打到飯店的門,刺殺行動失敗收場,黃、鄭被捕,後來2人棄保逃亡。

鄭自才於1991年間偷渡返台被捕,依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被判刑1年定讞入獄。

鄭自才於2018年將刺蔣案寫成回憶錄出書,強調政府進行轉型正義至今,仍未見加害者,都未被找出來法辦、判刑。

鄭自才強調,轉型正義一定妻做,除加害者應受到應有處罰,希望遭受司法不公者獲得應有補償,讓台灣大步邁向自由民主的社會。

現年89歲的鄭自才擔任台澎黨主席,向法務部申請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去年獲法務部認定應平復不法。

法務部「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公及行政不法審查會」審議後認為,鄭自才當時被列為政府管制的海外異議份子而遭限制入出境,原確定判決逕認鄭自才未經許可擅自從國外潛入台灣,有違反刑事訴訟法之虞,未踐行公平審判原則,確認應平復鄭自才司法不法,去年9月函請權責機關撤銷刑之宣告。

鄭自才接獲法務部通知,認為遭受司法迫害,應獲得刑事補償,分別向北院、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但北院已判決鄭自才敗訴,鄭未於法定時間內提起覆審而確定,高院今開庭審理此案,傳訊鄭出庭說明。

鄭自才主張,法務部來函已說明應依法不罰而撤銷其刑,他冤枉坐牢一年應給予刑事補償,且應以最高金額1天5千元計算,請求刑事補償共182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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