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校教職員須切結無中國身分證 教育部:依法配合政府政策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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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教職員須切結無中國身分證 教育部:依法配合政府政策
公務機關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必須填具切結書,保證無中國身分證等。(記者林曉雲翻攝)
2025/03/04 17:27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兩岸人民條例明文規定,我國人民如有中國戶籍或身分證等,須註銷我國戶籍及喪失擔任公職等相關權利,陸委會、銓銓部及教育部等近日也發函再度提醒,且要求公務機關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等填具切結書,有反對108歷史課綱的大學教授拒絕切結,教育部今日回應表示,教育部依法配合政府政策,兩岸條例的規定是一體適用於軍公教人員及我國國民。
教育部說明,陸委會於今(114)年2月11日函致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明確說明我國人民在中國設有戶籍、領用中共身分證或護照者,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喪失擔任我國公職及其他以在我國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而且必須註銷台灣戶籍;至於軍公教人員申領中共定居證、居住證,則違反忠誠義務,已對國家安全及公務安全維護造成高度風險,教育部負責向公立各級學校所屬人員宣導並請其具結,教育部依法配合政府政策,函請公立各級學校向所屬人員加強宣導並填寫具結書。
教育部表示,陸委會函文已明確說明我國人民在中國設有戶籍、領用中共身分證或護照者,應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等相關規定處置,該規定係一體適用於軍公教人員及其他我國國民。
一名國立大學校長表示,公立學校教職員領取國家俸祿,本來就應該要依法行政,政府要求新任及現職人員填具切結書,保證沒有中國人民身分證和護照也是誠實義務之一,況且世界上沒有國家能容許軍公教人員「腳踏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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