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翁重鈞不滿蔡易餘指藉立委身分壟斷軍糧業務求償 更一審改判免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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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翁重鈞不滿立委蔡易餘(見圖)指其藉立委身分壟斷軍糧業務求償200萬,高院更一審改判蔡免賠。(資料照)

2025/03/04 15: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翁重鈞不滿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他藉立委身分壟斷軍糧業務賺取暴利11億,提告求償,一、二審均判蔡易餘敗訴,必須賠償翁重鈞20萬元,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認為,蔡易餘相關言論有所依據,或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評論,未侵害翁的名譽,今改判免賠。可上訴。

立委翁重鈞首先提告指控,立委蔡易餘2016年12月2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及隔天於電視政論節目中指出,翁重鈞家族經營的玉豐糧食公司,以特權取得二氧化碳包裝機,承辦軍糧業務,且向農民以每公斤新台幣27元收購,再以47元轉賣,20年來累積獲利11億元。

翁重鈞認為,蔡易餘不實的說法容易使人誤認他以立委身份,特權謀取暴利,使他名譽受損,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2019年4月宣判,認定蔡易餘未經合理查證,須賠償翁重鈞20萬元,不必登報道歉。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蔡易餘須賠20萬元並須登報道歉。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認為,蔡易餘言論中提及,翁重鈞家族的玉豐公司購買取得白米包裝機、軍糧由翁重鈞家族在做等語,有玉豐公司經濟部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網頁、台南高分院89年度重上更㈢字第38號刑事判決為其言論依據,且玉豐公司自1996年2月起辦理軍糧白米密封包裝業務迄今,也和農糧署南區分署2020年10月22日農糧南嘉儲字第1091171996號函提供契約文件相符,因此蔡易餘此部份的言論有所依據,未侵害翁的名譽權。

針對蔡易餘另提及「二氧化碳包裝改成真空包裝、是否保存較久、繳交軍糧改採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等語,更一審認為,蔡有提出衛福部2016年10月27日部授食字第1050045459號函為其論述依據,足以認定蔡就農糧署辦理公糧的政府採購業務的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評論是否有繼續採行二氧化碳包裝的限制性招標必要,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並不具違法性,未侵害翁的名譽權。

更一審也認為,蔡易餘也提及「公糧的收購過去賣23塊,現在有提高,賣27塊,經過了他們的玉豐家,他們的二氧化碳的包裝,一公斤變47塊賣出去,從民國80幾年(西元1991年起)到105年(2016年)這中間,光是這個利潤就已經超過了11億」等語,經查,依農糧署南區分署2019年11月14日農糧南嘉字第1081160943號函可知,玉豐公司辦理公糧業務每年得請領手續費、加工費、保管費,其依農糧署通知加工辦理軍糧密封白米包裝業務,每年亦得請領密封白米包裝工資及材料費。

另外,蔡易餘查證2008年至2016年間國軍密封白米採購數量及金額統計表,並依國軍人數自1996年至2016年間人數增減,推算1996年至2007年的採購數量,再依農糧署辦理稻穀收購價格與軍米銷售價格的落差20元為其利潤,計算玉豐公司獲利情形,蔡易餘此部分言論並未指明玉豐公司逕向農民收購稻穀,並以農糧署軍米銷售價格計算獲利,雖然公糧或軍糧銷售為農糧署所辦理,非得標的公糧業者即玉豐公司受託業務,惟蔡易餘就玉豐公司因公糧、軍糧承作農糧署委託的業務而獲有相當利潤、及其獲利情形的主要事實,已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為真實,蔡是就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未侵害翁的名譽權,因此翁請求蔡賠償並無理由,今改判蔡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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