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膽包天!士檢書記官3年偷拍被害人21人 高院判決出爐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色膽包天!士檢書記官3年偷拍被害人21人 高院判決出爐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偷拍21名被害人遭判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5/03/04 10: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停職中的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被控在偵查大樓盥洗室等處,裝設微型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更衣、沖澡等私密畫面,行徑惡劣,3年內偷拍至少21名被害人,犯罪次數多高達82次,士林地方法院依「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等罪判刑4年,另判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審酌林已和部份被害人和解,今改判林3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判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林顥倫今低調到庭聆判後,未受訪即快步離去。

已婚的林顥倫、育有2名未成年小孩,原本在北檢任職,2013年起轉到士檢任職,是資深書記官,2017年2月接辦收發室發文業務,2021年再調到贓物庫負責調取與保管贓物。

檢方獲報查出,林顥倫經常參與士檢活動,每週都與同事打羽毛球,自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利用微型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更衣、盥洗等私密畫面,被害人甚至擴及民眾、親友等人;林的作案地點包括士檢女廁、同仁用盥洗室等處,甚至百貨公司、被害人住處等地。

據了解,林顥倫慣用手法之一,還會將針孔攝影機夾在腳指、拖鞋,或藏放在背包上,偷拍女性裙內大腿根部與臀部等私密部位,令人匪夷所思。

士檢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前年3月16日、25日,共2度搜索林顥倫的住處、車輛,查扣到林的手機、小型攝影機、硬碟、隨身碟、記憶卡,還發現他收存的199張截圖彩色列印紙本。

士檢清查結果,林顥倫3年來,至少竊錄偷拍21名被害人,犯行合計82次,行徑惡劣,痛批林利用眾多被害人對他的信任,竊錄最私密活動及身體影私部位,嚴重侵害隱私權,惡性重大,依「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林在偵查和士院審理時都坦承不諱,因有2人在審理時撤告,法官審酌林犯案長達3年、提告的被害人達19人,造成她們傷痛難以抹滅,將林判刑4年,另分8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全案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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