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軍火教父 暴力討債判1年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昔日軍火教父黃如意(左)糾眾暴力討債,法院判刑1年6月。(資料照)
2025/03/03 05:30
受訪稱被騙1350萬 被法官打臉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過去有「軍火教父」之稱的黃如意涉嫌糾眾暴力討債,宜蘭張姓父子欠他五百萬元,被迫簽立二千一百萬元面額本票、一千萬元借據及一千三百五十萬元保管條,還被打到住院。一審法官認定黃男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其他三名同夥判一年到一年二月徒刑。
逼簽二千一百萬元本票
黃如意涉入此案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後,曾在二○二三年二月接受媒體訪問,指稱被騙一千三百五十萬元,委託宜蘭朋友處理,卻遭受牽連,感到委屈與無奈。不過,全案最近由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認為黃如意等四人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恐嚇要拖去埋還是簽本票
判決指出,宜蘭張姓男子及小兒子積欠黃如意五百萬元,黃的同夥吳姓、張姓、蔡姓男子,二○二○年八月到羅東一處檳榔攤內向債務人張男及其大兒子、小兒子討債,小兒子被打到頭破血流。吳男向張姓父子恫稱,「看是要斷手斷腳還是拖去山上埋,今天要有人簽本票」,強逼張男大兒子簽立一千萬元面額本票和一千萬元借據。
同年九月,黃如意與同夥吳男、張男等人,再找債務人張男與他的小兒子在同一處檳榔攤協商債務,強逼父子倆簽立一千三百五十萬元保管條,張男另簽一千一百萬元本票,吳男要求小兒子向黃如意下跪、自摑以示誠意,再令現場小弟對他拳打腳踢,造成肋骨骨折、氣胸。
案發後,被害人向警方報案說,張男及小兒子與人合開公司,有向黃如意借錢,後來實際負責人跑了,黃找上張姓父子催討。張男則說,他介紹朋友向黃如意借五百萬元部分擔任保證人,遭暴力討債時,他被壓制在地,小兒子被打成重傷住院。
黃如意與三名同夥均否認有何強制及恐嚇取財犯行,黃如意辯稱,張男大兒子為了幫父親、弟弟還債,主動簽立一千萬元本票,張男和小兒子也是自己簽立本票,案發現場沒有見到有人被打,但相關說詞未獲採信。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定四名被告共同犯恐嚇取財罪,黃如意處一年六月,同夥張男與吳男各處一年二月,蔡男一年,此外,犯罪所得的本票、借據、保管條均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