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火教父涉揪眾暴力討債 黃如意犯恐嚇取財一審判1年6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軍火教父涉揪眾暴力討債 黃如意犯恐嚇取財一審判1年6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74歲的「軍火教父」黃如意(左)。(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25/03/03 00:14

〔本報記者/台北報導〕74歲的「軍火教父」黃如意涉嫌揪眾暴力討債,宜蘭張姓父子欠他500萬元,被迫簽立2100萬元面額本票、1000萬元借據及1350萬元保管條,還被打到住院。一審法官認定黃男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其他3名同夥判1年到1年2月徒刑。

黃如意涉入此案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後,曾在2023年2月接受媒體訪問,指稱被騙1350萬元,委託宜蘭朋友處理,卻遭受牽連,感到委屈與無奈。不過,全案最近由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認為黃如意等4人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判決指出,宜蘭張姓男子及小兒子積欠黃如意500萬元,黃的同夥吳姓、張姓、蔡姓男子,2020年8月到羅東一處檳榔攤內向債務人張男及其大兒子、小兒子討債,小兒子被打到頭破血流。吳男向張姓父子恫稱,「看是要斷手斷腳還是拖去山上埋,今天要有人簽本票」,強逼張男大兒子簽立1000萬元面額本票和1000萬元借據。

同年9月,黃如意與同夥吳男、張男等人,再找債務人張男與他的小兒子在同一處檳榔攤協商債務,強逼父子倆簽立1350萬元保管條,張男另簽1100萬元本票,吳男要求小兒子向黃如意下跪、自摑以示誠意,再令現場小弟對他拳打腳踢,造成肋骨骨折、氣胸。

案發後,被害人向警方報案說,張男及小兒子與人合開公司,有向黃如意借錢,後來實際負責人跑了,黃找上張姓父子催討。張男則說,他介紹朋友向黃如意借五百萬元部分擔任保證人,遭暴力討債時,他被壓制在地,小兒子被打成重傷住院。

黃如意與3名同夥均否認有何強制及恐嚇取財犯行,黃如意辯稱,張男大兒子為了幫父親、弟弟還債,主動簽立1000萬元本票,張男和小兒子也是自己簽立本票,案發現場沒有見到有人被打,但相關說詞未獲採信。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定4名被告共同犯恐嚇取財罪,黃如意處1年6月,同夥張男與吳男各處1年2月,蔡男1年,此外,犯罪所得的本票、借據、保管條均沒收。可上訴。

黃如意40多年前涉入屏東林邊鄉走私軍火案,警方起出大批烏茲衝鋒槍、M16步槍、機關槍等長短槍,創下當年台灣治安史紀錄,因此被封為「軍火教父」,後來曾恐嚇時任台南市議員王定宇被起訴,數度登上媒體版面。

「軍火教父」黃如意(中)涉嫌揪眾到宜蘭暴力討債,犯恐嚇取財罪,一審判有期徒刑1年6月。(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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