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還有6500萬元沒使用 期限到2/28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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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去年十月發放32萬名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今年228為止。(記者王錦義攝)

2025/02/24 16:21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為刺激震後經濟,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去年10月中旬發放32萬名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今年228為止,縣府觀光處提醒民眾盡快使用振興券。縣府指出,店家兌領期限到今年3月底,目前總發放額度為9.3億元,已核銷部分達93%、約8.6億元,估約還有6500萬元在外。

縣府去年編列10億元經費,10月中發放超過31萬份振興券,每位縣民有3000元,使用期限至今年2月28日止,並在去年11月至今年3月31日開放店家到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由於振興券使用期限只剩下最後5天,有店家在門口張貼公告,表明有收振興券,提醒民眾盡快使用。

觀光處今天統計,振興券預撥總金額約9億3000萬元,截至上週兌付核銷8億6000多萬元,兌付核銷率為93%,尚有6500萬元還未兌付,可能部分民眾尚未使用或店家尚未兌現,也有可能民眾為留下部份振興券紀念,未拿出來使用。

觀光處指出,前幾週積極在傳統市場、市集等民生消費較多的場域,舉辦限定促購活動,鼓勵民眾多多使用振興券,希望能增加消費意願。同時,觀光處近日開始向商家宣傳、提醒兌付方式與期限,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觀光處指出,配合消費券兌付的金融機構,包括花蓮一信、花蓮二信、新秀地區農會、花蓮市農會、壽豐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以及富里鄉農會等,詳情可至花蓮振興券便民服務網查詢。

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去年十月發放32萬名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今年228為止。(記者王錦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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