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認錯「外遇的人都該下地獄」 法院判她賠人妻4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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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與人夫有染,向人妻認錯「外遇過的人都該下地獄」,法院判她須賠人妻40萬元。(情境照)

2025/03/01 12:46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陳姓人妻發現先生與「小三」有染,不僅在她住處,還在剛買的車上發生性關係,時間長達2年餘,「小三」為此向陳婦認錯:「如果外遇過的人都該下地獄……我接受」。新北地院認定,「小三」與陳婦的先生發生多次性關係,時間長達2年餘,侵害陳婦配偶權情節非輕,判決「小三」須賠償陳婦40萬元損害賠償。

陳婦提告指出,她與先生結婚21年,婚後育有1兒1女,去年發現先生2019年認識「小三」後,2022年起開始在她的住處、與新買的車上發生性關係,大約每1-2週就會發生1次性關係,時間長達2年餘。

陳的先生被抓包後認錯,並簽下和解書願意賠償陳婦;「小三」也向陳婦認錯道歉,在傳給陳婦的LINE上寫著:「錯了就是錯了……我沒資格多說什麼也很有誠意跟你和解。」「這件事我們做錯……我們認錯,如果外遇過的人都該下地獄……我接受」。\

陳婦主張,她知道先生外遇後,精神幾乎崩潰,檢具就診紀錄、先生的和解書,及與「小三」的LINE對話內容,提告向「小三」請求100萬元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時,「小三」坦承與陳婦的先生發生性關係長達2年餘,願意賠償陳婦,但無力支付100萬元;法官認為「小三」侵害陳婦配偶權時間長達2年餘,情節非輕,考量「小三」的收入狀況,判處「小三」應賠償陳婦40萬元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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