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受害人交付300萬 女車手分文未得當場被逮被判1年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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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女車手約詐騙受害人交付300萬元,當場被警方逮捕,分文未得卻換來1年半徒刑。(資料照)

2025/03/01 12:0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女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約被害人面交300萬元,警方據報到場埋伏,當場逮獲前來取款的黃女,檢方偵辦後具體求刑3年,屏東地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黃女1年半徒刑,可上訴。

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一度誤信詐騙集團假投資伎倆,允諾交付300萬元資金,詐騙集團指派「車手」黃姓女子前往約定地點取款,陳男查覺有異,經通報警方後,決定配合警方查緝不法,黃女取款不成,反而落入警方陷阱,當場被逮。

黃女坦承擔任詐團車手,該案報酬為3萬4千元,但因未得手,所以沒有拿到報酬;檢方偵辦後,認為黃女有竊盜、詐欺等前科,素行不良,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竟貪圖可輕鬆得手的不法利益,擔任詐團收取贓款車手,共同從事詐欺等犯行,雖未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失,卻破壞社會秩序、人與人間的互信基礎甚鉅,行為實不足取,建請法院處以有期徒刑3年以上之刑。

屏東地院認為黃女犯後坦承犯行,依其涉案程度及全案情節,以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論處,判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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