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鋸子插口袋」搭捷運被通報 警:全程未揮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工人「鋸子插口袋」搭捷運被通報  警:全程未揮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張姓男子帶工作用手鋸搭捷運,民眾報案攜刀,警方、捷運人員到場了解,帶回裁罰,但張男(左二)喊冤,這是他工作用工具,總不能讓他不能帶著上下班。(記者吳仁捷翻攝)

2025/02/28 14:16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警察局110今天凌晨獲報,一名男子持刀上捷運,海山警分局獲報,發現男子在新埔站攔截帶下車,但張姓男子喊冤,透露他是消防公司員工,每天要鋸水管,總不能不讓他帶著吃飯傢伙,且搭捷運過程並未揮舞;警方釐清,張男指稱天氣太熱,拉開外套卻被誤認攜刀,請民眾不要驚慌;警方當場告誡,轉由捷運公司處理,依大眾捷運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新北市警海山分局今日凌晨1時許接獲臺北捷運公司報案,站務員稱1名男子持刀,江翠派出所警力趕到新埔站攔截,站務人員將疑似攜刀的張姓男子在場,警方檢視所持物品長約30公分手鋸。

警方、站方確認,張男搭乘捷運過程中,未將手鋸露出或揮舞,該手鋸為工作時作為切割塑膠管線所需;張男當日工作結束,搭乘捷運返家時,將手鋸插在褲子後,因太熱將外套拉鍊打開,調整護套位置,並未拔出揮舞,民眾見狀後通報站務人員。

張男被員警、保全、站務人員攔下後,一頭霧水,表示他任職消防公司,每天工作要用鋸子,總不能讓他不能帶著吃飯的傢伙上下班,太不合理。

據了解,張男行為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1條第1項第1款「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移送主管機關裁處。

但有民眾替張男抱屈,認為工人帶著工作工具上下班,若全程未拿出揮舞,不應被認為是帶刀嫌犯,畢竟工人自食其力,認為不應無限上綱成捷運刀客;警方說,經與捷運公司確認,張男搭捷運過程中在拉開外套拉鍊後,調整「喬」了一下手鋸護套,均沒有掏出、揮舞,民眾大可放心。

張姓男子帶工作用手鋸搭捷運引起民眾恐慌。(記者吳仁捷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