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消保官攜手教育局抽查轄內音樂教室及樂器行 3家未立案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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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保官攜手教育局抽查轄內音樂教室及樂器行。(新北市消保官辦公室提供)

2025/02/28 10:42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於2月與教育局人員等聯合稽查轄內10家音樂教室及樂器行,針對業者「是否提供音樂教學服務」、「短期補習班立案查核」、「樂器租賃收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查核結果有3家樂器行業者疑似未立案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勒令場所停辦並擇期複查,最高可開罰25萬元,另有3家合法立案音樂補習班現場查核有缺失,將依規定裁處、命其限期改善,並輔導改善。

消保官鍾佳儒指出,日前曾發生音樂教室及樂器行出租樂器,樂器毀損後被求償高額賠償金情形,故這次對各提供樂器租賃業者皆宣導須事先言明琴齡及價格,發生樂器毀損滅失賠償費用不得高於重置費用,維護消費者權益。

另就「樂器租賃收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絕大部分樂器租借時多半會收取押金,這次抽查各家業者押金範圍約為琴價10%至20%左右,假如發生可歸責於消費者情形造成樂器毀損時,業者將予以扣除維修費用再退還餘額。

消保官及教育局呼籲,未合法設立短期補習班,無論教學環境、消防設施或師資等要求,皆無法依法查詢,家長在選擇補習班時,應注意查看其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或可利用新北校園通APP及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查詢,並了解課程內容及收退費標準,同時,消費者在租賃樂器時,應仔細審閱業者樂器租賃條款,確保自己不會受到不公平的條款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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