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酒駕超速逆向撞死對向車主 高院重判11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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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項前科的男子李東運涉通宵狂歡爛醉仍酒駕超速,還逆向撞死對向車主,高院重判11年徒刑。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5/02/27 10: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傷害、毒品等多項前科男子李東運,前年清晨飲酒後仍開車搭載2名友人上路,於新北市五股區道路上逆向、超速,迎面猛撞對向來車,導致黃姓駕駛枉死,也造成李的2名友人受到輕重傷,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刑法的「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重判11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仍判刑11年,可上訴。

2023年1月25日晚上,李男在新北市蘆洲區某會館通宵喝酒狂歡,隔天大年初五上午7時,他酒後駕駛自用轎車搭載2名友人上路,先是沿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三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二段後,竟闖紅燈,並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變換車道,一路逆向上高架橋狂飆。

當時60歲的黃姓男子開車打算去泡溫泉,李男因閃避不及迎面撞向對向黃男駕駛的小客車,導致黃男死亡,也造成李男車上2名友人輕重傷,經酒測,李男的酒測值竟高達1.08毫克,可說已達爛醉程度,竟仍酒駕上路,相當駭人。

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過失傷害罪、酒駕致死等罪嫌,將李男起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李男僅承認酒駕致死罪、過失傷害罪;死者家屬不滿,請求法官重判李男,公訴檢察官認為,李男酒駕、且逆向、超速撞死黃男,造成死者家屬極大傷害,向法院求處12至14年徒刑。

國民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等事證後,認定道路上都有行進方向和「慢」等標語,李男仍執意逆向行駛, 罔顧其他用路人的交通及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逆向超速,甚至造成黃男死亡,導致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審酌李男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毒前案紀錄,也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和解,重判李男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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