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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賣帳戶給詐團洗錢485萬被判刑 逆轉改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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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涉嫌提供帳戶被判刑,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他被話術所騙,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5/02/27 07:1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涉嫌販售帳戶,供詐欺集團行騙洗錢485萬元,被地院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徒刑9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他急需用錢被騙,改判無罪。
檢方指出,2022年12月19日晚上,被告林男在鼓山區超商,將銀行帳戶交給詐欺集團暱稱「沛嫆」的成員,並取得3萬元報酬,對方並以此騙得485萬元。
林男被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經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9月,併科罰金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他不服上訴指出,為辦理貸款,網路認識「沛嫆」後,對方說要美化帳戶,所以才交付帳戶,並預支日後貸款3萬元,否認犯行,要求高雄高分院還他清白。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據林男提出對話紀錄,交付帳戶後,他每天訊問貸款進度,對方則以話術敷衍,還說,3萬元日後貸款會扣回來,認定林男所言不假,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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