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須設污、糞水處理 桃園下月起開罰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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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須設污、糞水處理 桃園下月起開罰

市府3月1日起將嚴管露營場污水處理。(環保局提供)

2025/02/27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三月一日起將嚴管露營場污水處理,若未處理就排放,依水污染防治法,初犯罰鍰為七到十萬元之間,新規定上路前,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已會同觀光旅遊局,針對市境露營場,協助業者了解並遵循相關規範,確保其污水處理系統符合最新法規要求,目前轄內露營場已多數設有化糞池,但生活雜排水仍需持續輔導與監督。

依據環境部去年一月六日公告修正的「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定,露營場產生的廁所污水及生活雜排水,未採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而未收集或未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者,將認定屬「足使水污染行為」,新規定今年三月起施行。

環保局官員表示,該局去年便與觀旅局合作,對露營場業者透過說明會,宣導管制對象、管制方式及如何計算足夠容量的污水處理設施容量等,並調查業者廢污水處理方式。

目前轄內露營場已多數設有化糞池,處理廁所排出的糞尿污水,但廁所以外的生活雜排水,像是浴室、洗手台,仍應收集並妥善處理,將持續對未符合規範的露營場進行監督與輔導,改善運作以符合環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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