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師施暴男童打傷生殖器被判4年半 民事判賠677萬、國賠4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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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國小老師對學生施暴,刑事判刑4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先判老師應賠償男學生一家共677萬餘元,已上訴二審,另案近期再判老師應國賠給國小40萬元確定。(資料照)

2025/02/24 11: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某國小劉姓音樂老師,7年前不滿五年級男學生未盡力照顧他就讀一年級的兒子,多次用鼓棒敲打男學生,甚至打傷生殖器,也害男同學單日昏厥20次。最高法院刑庭維持歷審見解,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對老師判刑4年6月;民事部分,一審先判老師應賠償男學生一家共677萬餘元,已上訴二審,另案近期再判老師應國賠給國小40萬元確定。

劉男的兒子是在2018年8月30日入學就讀一年級,他托五年級男學生照顧兒子作息,但只要男學生偶有疏失,他會在音樂教室掌摑對方,還辱罵恫嚇「如果你回去敢跟爸媽說,你就死定了」,致男學生不敢告知父母全部實情。

後來男學生孤立無援,致身心產生變化,出現頭暈、腹痛、持續腹瀉症狀;升上六年級後情況更加嚴重,男學生數度在班上、家中暈厥並尖叫求饒。經醫院診斷確認他長期遭虐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其父母才得知實情,決定提告。

劉男卻辯稱「如果小孩子說謊不叫構陷,難道是在讚美我嗎?」男學生則透過親筆信訴說案發處境,以及他被虐後陰影仍揮之不去、惡夢連連,耳中都是被辱罵的聲音,根本無法專心思考和學習,也不能像同學一樣開心上學。

刑事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指,師生原無宿怨嫌隙,且男學生的父親是無意間聽到昏倒中的兒子模模糊糊地講出受虐過程,故認定身為老師的劉男施虐男童長達1年多,導致男童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依法對劉男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民事部分,一審北院先判劉男應賠男童一家共677萬多元,已上訴二審。國小另案主張,校方與男童一家成立協議答應賠償40萬元,且已給付完畢,而這筆錢應該由劉男負責賠償;新店簡易庭去年判劉男應如數賠償國小40萬元,北院近期再駁回上訴確定,即劉男目前確定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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