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殯葬業者違法修墓 北市巡墓員圖利罪判2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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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殯葬處前巡墓員圖利違規修墓喪家,陳男被判2年徒刑。圖為消防局在陽明山第一公墓舉行防災演習,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5/02/26 18:3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退休巡墓員陳健郎,任內被控圖利其鄭姓妻子所開的一方禮儀公司,未舉發掘骨、修墓的違規喪家,還透過造墓業者邱垂港居間聯繫,包庇一方禮儀承攬殯葬案,使葛姓喪家免受3萬元起跳的違規裁罰,台北地院考量認罪且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今依貪污圖利罪減刑輕判陳男2年徒刑,共犯業者邱男判1年9月、緩刑4年。可上訴。
合議庭並宣告陳男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7800元,邱男褫奪公權1年、緩刑條件為支付國庫5萬元;葛姓喪家也被依參與人身分沒收3萬元不法利益。
判決指出,一方禮儀公司承攬葛姓喪家的合葬及修墓費用,收取10萬7600元,扣除成本後,陳健郎獲得不法利益7800元、邱垂港不法獲利1萬元,未事先申請修墓的葛姓喪家獲得免受3萬元違規罰單的利益。
陳健郎自2018年1月起與妻共同經營一方禮儀公司,由陳在幕後實際操控,與邱垂港合作承攬姓喪家的修墓生意,明知葛家未事先申請修墓,仍包庇違規情事,使葛家免受違規裁罰。
檢警調查,葛姓喪家的母親過世後,晚輩為使母親與早年辭世的父親合葬,未經申請即於2018年10月間重修父親墓地,並將父母合葬於非屬公墓的「龍崗墓園」。
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未經申請取得起掘許可,不得起掘、遷葬,違者可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巡墓員陳男負責舉發此類違規行為,明知此情卻不舉發,從中圖利自己與他人,觸犯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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