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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少女嘿咻還強拍性愛光碟 惡男竟外流分享判刑4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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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少女嘿咻還強拍性愛光碟,惡男竟外流分享。(情境照)
2025/02/24 08:3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蔣姓男子認識未滿16歲少女不久,就帶回家發生關係,且違反少女意願以手機錄下二人性交與口交鏡頭,沒想到蔣男竟將性愛影像傳給某交流性影像群組之管理員,用以交換分享性影像訊息,並任由該管理員上傳至群組,供群組不特定成員觀覽,新竹地院依散布少年性影像罪將蔣男判刑4年。
法官調查,112年4月間蔣男認識未滿16歲的小美,在其位於新竹縣竹北市住所,未經小美同意,以手機拍攝二人性交與口交影像。
112年10月間,蔣男將性影像傳送予某交流性影像群組之管理員,用以交換分享性影像訊息,並任由該管理員上傳至群組,供群組不特定成員觀覽,而以此方式散布小美被拍攝之性影像。
經小美就讀之學校依法通報,警方持新竹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蔣男住處搜索,而查悉上情。
法官審酌蔣男明知小美未滿16歲,竟為滿足一時性慾而為性交行為,並以違反其意願方法拍攝性影像,又加以散布,所為危害被害女身心健全發展,最後依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以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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