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砸中捷釀1死15傷 2工人獲緩刑理由曝光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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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考量2名工人含所屬公司已賠償死傷者將近4000萬元,宣告2名工人緩刑3年。圖為伸臂刺穿車廂。(資料照,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2025/02/25 18: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捷運沿線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施工用塔式起重機伸臂掉落中捷鐵軌,導致列車撞上,造成人權學者林淑雅當場死亡、15人受傷事故,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當拆卸吊臂釀禍的許姓與呂姓工人,台中地方法院今天(25日)各判處1年2月、1年徒刑,但2人都緩刑3年,院下午說明判決理由,主要是2人含所屬公司除了1名傷者尚未和解,其餘死傷者都已賠償和解,賠償總金額將近4000萬元。
判決指出,許男案發時擔任塔式起重機拆除工程的指揮手、呂男擔任機械操作員,2人於建案31樓頂作業,違反「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等規則,以慢速旋轉拆除機微調塔式起重機桁架位置,即斜拉,起重機伸臂被棘輪板手卡住插銷孔無法脫離,又未依「拆除機說明書」等規定,即操作拆除機以逆時針旋轉,拖拉塔式起重機伸臂,造成拆除機伸臂彎折破壞,喪失原有荷重能力,墜落中捷軌道釀成事故。
台中地院指出,2人坦白認罪,除了一位加拿大籍傷者因賠償金額認知差異而未和解之外,2人已與人權學者林淑雅家屬與其餘傷者和解,呂男是依許男指示操作,許男應負較高的過失責任,量處徒刑1年2月,呂男則量處1年徒刑。
中院也說,2人賠償死傷者將近4000萬元,足以認定2人努力彌補損害,至於加拿大傷者的賠償,可透過民事訴訟解決,2人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至於死者林淑雅的胞兄控告興富發等4家公司,檢方以罪證不足等理由不起訴;中捷損失部分,雙方去年1月仲裁結果出爐,興富發應賠償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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