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控偽娘、討客兄爭孩子親權 月收10萬補習班老師輸月收3萬飲料店妻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互控偽娘、討客兄爭孩子親權 月收10萬補習班老師輸月收3萬飲料店妻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彰化一對夫妻為爭親權,互控對方不是,法院把孩子親權單獨判給媽媽。(資料照)

2025/02/25 18:0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一名人妻指控丈夫是「偽娘」、「性冷感」,丈夫反控妻子「討客兄」、「婊子」,兩造爭吵不休,已分居7年,2年前簽字離婚,今為爭取一對子女的親權對簿公堂。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今法院將子女親權單獨判給媽媽,爸爸在小孩15歲前,要每月付2萬4112元扶養費給媽媽。

這對夫妻在2015年結婚,爸爸是補習班老師,月收入約10萬元,媽媽在家族經營的飲料吧工作,月收入為3萬多元,兩人育有一對子女,老大現年9歲、老二7歲,婚後兩人經常起口角,2023年簽字離婚並分居,孩子每週由兩造輪流照顧,兩造為了排除對方的親權而對簿公堂,互控對方的不是。

妻子說,先生婚後都不跟她發生性行為,其實他就是一名「偽娘」,經常穿女性衣服自嗨,還加入「偽娘」相關的聊天室,也經常在網路搜尋偽娘相關資料,她說,先生婚前隱瞞自己性向,婚後與其他男性相約前往汽車旅館開性愛party,經她發現後,才硬要求她接受其「偽娘」的裝扮,先生也在子女面前穿著女裝,令她身心受創,深覺婚前遭受被告欺騙,更無法接受被告有同性戀傾向及與其他同性有性行為。

丈夫則說,他穿女裝是兩造間的閨房情趣,純屬好奇、好玩、有趣。他強調,兩人並非沒有性生活,他亮出購入保險套48個的證據,這些保險套在4個月內用完,兩造在分居之前都有行夫妻之實。反而太太被他發現,至少與2名男性發生性行為,經常徹夜未歸,被揭穿後,還對他施暴,他因此申請保護令,可見太太對待婚姻不忠、對他家暴、未盡家庭應盡義務,沒有資格當孩子的媽媽。

法官指出,兩造對於婚姻互指對方不是,也都有爭取兩名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但爸爸管教子女動輒採用恫嚇或體罰方式,令子女心生畏懼,且常在子女面前辱罵、訴說媽媽及其家人的不是,將負面情緒轉嫁到子女身上,致子女涉入大人間的紛爭之中,較無「友善父母」觀念。該案若由兩造共同行使親權,反而可能使子女長期捲入兩造糾紛,對子女造成更大創傷。

子女與媽媽和其家人互動良好、彼此間已建立正向、親密之依附關係等情,是本院認由原告擔任子女之親權人並負擔主要照顧責任,自較有利於子女之最佳利益。至於扶養費則審酌彰化縣家庭的平均收入、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一般國民生活水準等一,每名扶養費各1萬2056元。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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