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案恢復「超速60公里才算嚴重」 交通部打回票原因曝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民眾提案超速60公里以上才算嚴重超速。示意圖。(記者吳亮儀攝)
2025/02/25 17:05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恢復舊制之60公里規定,提高道路速限(放寬道路條例)」;交通部今天(25日)回應,降低嚴重超速的速限,確實對減少因超速駕駛導致死傷人數有明顯下降,至於各路段的速限規定,則須因地制宜、向當地的道路主管機關提出建議,研議是否調整。
目前法規規定,超過當地道路速限40公里以上就屬於「嚴重超速」,例如某市區路段速限50公里,若駕駛開車車速達90公里以上就屬於嚴重超送,可開罰6千元到3萬6千元;舊制則是要超速60公里以上才算嚴重超速。
交通部說明,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就視為嚴重超速加重處罰,是在2016年間經相關專家學者建議,應由原來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降為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
鑑於國際上都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之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在行政院2022年道安專案會議提出相同建議,經行政院及立法院相關委員提案修正,立法院在2023年4月14日三讀通過,並自2023年6月30日施行。
經統計,修法前後一年違規案件數量,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案件,2023年6月30日修法前平均每月1萬2640件,修法後至2024年下半年,已降低至平均每月7018件,降幅近5成。
另經統計,2023年及2024年1月至11月事故肇因分析資料,主要肇因為超速駕駛的事故件數,分別為死亡人數36人、32人;受傷人數1891人、1062人,顯見修法後對於促使駕駛人遵守道路速限,減少嚴重超速行為並降低事故數量及嚴重度有助益。
對於提高道路速限部分,交通部指出,速限提高雖可提高運輸效率,但也代表更低的事故容錯率,在遇有突發事件時,需有更長的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以道路安全優先前提下,通案提高目前道路速限10到20公里提議較不可行,但民眾可就認為速限設定不合理的路段,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建議後,由主管機關就各面向綜合評估據以調整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