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荒唐中醫師「內觀法」性侵女患者 賠350萬元換免蹲苦窯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黃姓中醫師賠償女方350萬元和解,法院減刑並宣告緩刑5年,免除入獄之苦。(示意圖)
2025/02/25 14: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中醫師兼任一家中醫診所院長,2023年治療車禍受傷的女子小芳,他宣稱要用中醫的「內觀法」治療,卻伺機性侵害小芳得逞,台中地院審理時,律師辯護說,黃男確實是治療,「錯在最後一個步驟是刑法上之性交」,黃男是多年來沒有醫治好小芳,心理產生責任感而犯案,一審認為黃男所指的「內觀法」,不能合理化性侵害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4月徒刑,他賠償女方350萬元和解,且全部支付完畢,二審減刑改判2年,緩刑5年,免除入獄之災,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芳(化名)因車禍受傷,2023年2月28日下午求診,黃男指稱要對小芳腰椎以下至臀部部位,進行針灸治療,要求小芳脫下褲子躺在診療床上,卻趁護理師離開診間之際,他宣稱要用中醫的「內觀法」治療及針灸,要求小芳閉眼且將腿部抬高,伺機強行性交得逞,小芳身心受創而報警,台中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黃男。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黃男不否認與小芳發生性關係,但他強調沒有強制性交犯行,小芳當時沒有反抗或是爭執,他也沒有強迫威脅小芳,律師辯護說,黃男因多年來沒有醫治好小芳,心理產生責任感,並因自己母親離世,產生移情作用,因而犯下本案,深有悔意,黃男是「計畫性治療,而非計畫性性侵,錯就錯在最後一個步驟是刑法上之性交」。
小芳則說,黃男要她把内褲拉下來,躺在診療床上腳抬高,這個動作使她的下體整個露出,黃男還要她閉眼,要她確認現在看到什麼顏色?或是夢到什麼?之後侵害她。
法官認為,黃男利用小芳對中醫師醫療專業的信任尊重,又利用護理師離開,兩人共處一室的機會,假借「內觀法」等醫療名義,對小芳性交,觸犯刑法的強制性交罪。
法官強調,黃男提出「內觀法」等資料,並強調「內觀法」是依據經絡跟脈輪(身體神經叢的集合點),在針灸時可以激發脈輪產生顏色,閉眼才看得到,但上述資料與治療方法,都不能合理化黃男性侵害犯行,判處黃男3年4月徒刑。
黃男與台中地檢署都上訴二審,黃男不但承認犯行,且賠償女方350萬元和解,且全部給付完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據此減刑,並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