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黃錦秋出入「88會館」 職務法庭重判免職轉任檢察事務官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檢察官黃錦秋出入「88會館」 職務法庭重判免職轉任檢察事務官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被控出入「88會館」招待所接受招待,損害檢察官尊嚴,職務法庭今重判黃免職,轉任檢事官,可上訴。(資料照)

2025/02/25 13: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時,因出入知名業者郭哲敏、涂誠文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疑招受招待,引發軒然大波,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黃錦秋的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審理時,黃錦秋否認違失,「絕未對不起檢察官職務」,職務法庭認定黃減損檢察官榮譽及尊嚴,情節重大,今重判免職,轉任檢察事務官。

黃錦秋到庭後,眼眶泛淚直喊「判決不公平」,並稱有利她的事證都不查,也不傳證人,她是偵辦移送郭哲敏的檢察官,「我是揭開潘朵拉盒子的人」、「沒想到水這麼深」,暗指得罪人,一定上訴到底。

全案源於警政署2023年1月公布88會館案調查結果,懲處多名去過88會館的高階警官,高檢署亦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黃錦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送交檢評會個案評鑑。

檢評會調查時,高檢署主張,黃錦秋案發時借調為政風人員,應受更高標準的倫理要求,卻於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高檢署指出,黃錦秋事發後否認,並要求當時同行的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改口否認曾到88會館。

黃錦秋答辯否認2020年1月17日有至88會館,當天是與7月10日一樣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均有付錢,並無接受無償招待,也未要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或改口否認。

但檢評會不採信其說詞,認為即使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當下發現酒水備妥、無須付費等情事,應可察覺有異,卻未立即離去,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認定違失情節達重大程度,有懲戒必要,決議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至於同樣出入88會館、睿森銀樓招待所的檢察官王涂芝,檢評會認為,王涂芝是以客人身分出席宴飲,且在新北檢、高檢署行政調查時,均坦承行為、態度良好,決議評鑑成立,但無懲戒必要,報請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黃錦秋不滿被檢評會認定有戒必要,並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發表聲明指高檢署唐檢評會態度偏頗,「絕未對不起檢察官職務」,將捍衛清白到底。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職務法庭認定黃減損檢察官榮譽及尊嚴,情節重大,今重判免職,轉任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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