鎘超標27倍!不肖業者棄置有害廢棄物 非法牟利近4千萬被起訴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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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鼓山區有不肖業者過去4年陸續在高雄市、屏東縣、台南市承租廠房,非法棄置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初估不法所得高達3868萬3000元。(環境部提供)

2025/03/10 13:18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高雄市鼓山區有不肖業者過去4年陸續在高雄市、屏東縣、台南市承租廠房,非法棄置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重金屬鎘超標27倍,嚴重危害環境。環境部今(10日)表示,初估不法所得高達3868萬3000元,橋頭地檢署已起訴該公司及涉案17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負責人由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主任石秉鑫表示,此案歷經一年查處蒐證,發現位於高雄市鼓山區的益○環保有限公司自2020年至2024年間,陸續於高雄市、屏東縣、台南市承租廠房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此外,該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卻假借其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的公司名義與事業簽訂「再利用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將收受到的廢棄物棄置於承租廠房。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科長梁効文則補充,該公司在高雄仁武區承租的廠房內堆置的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鐵桶、廢液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經採樣檢測,重金屬「鎘」濃度超標27倍,確認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石秉鑫表示,業者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刑責,已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後續會同檢警機關進場督察、搜索,橋頭地檢署已起訴該公司及涉案人共17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負責人由法院裁准羈押禁見。他也提到,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或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依廢清法規定,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市鼓山區有不肖業者過去4年陸續在高雄市、屏東縣、台南市承租廠房,非法棄置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初估不法所得高達3868萬3000元。(環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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