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光電業者索賄560萬 前台西鄉長林芬瑩夫妻二審仍重判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無黨籍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夫婿丁文彬涉嫌透過白手套向綠能業者索賄,上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宣判駁回林等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刑度。(資料照,擷圖自丁文彬臉書)
2025/02/25 10: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雲林縣無黨籍前台西鄉長林芬瑩及其夫婿丁文彬涉嫌向綠能業者索賄560萬元,雲林地院在2023年5月以貪污收賄罪判林芬瑩12年徒刑、丁文彬13年6月刑,兩人均褫奪公權5年。案子上訴二審,今天上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宣判駁回林等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刑度;此案還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太陽能光電業者昱昶公司從2020年起,多次向台西鄉公所提出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申請皆遭拒,昱昶於是透過內定下包商王姓總經理協助,王男再透過和丁文彬相識的林水生充當白手套,經由丁文彬向鄉公所申請能夠核發路權。
丁文彬向林男傳達綠能業者對每1甲地路權須給付40萬元代價,雙方經過斡旋,綠能業者昱昶同意共支付現金560萬元給丁文彬;另120萬元給林水生當作居中聯絡協調的公關酬謝費。
一審合議庭指出,丁文彬是在林芬瑩知情的情況下與廠商接洽並收受好處,收賄當日,林芬瑩也目睹丁文彬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足以認定林和丁夫妻兩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分別遭判處較重刑責,因丁在此案居於主導地位,刑度比鄉長妻子更重。林水生屬行賄方,被判刑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王姓總經理包商與另名沈姓業者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沈姓業者緩刑2年。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