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使用 剩最後4天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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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編列10億元,去年10月發放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今年228為止。(記者王錦義攝)

2025/02/25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為刺激震後經濟,花蓮縣政府編列十億元,去年十月發放卅二萬名縣民每人三千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今年二月底為止,縣府觀光處提醒民眾盡快使用振興券。縣府指出,店家兌領期限到今年三月底,目前總發放額度九.三億元,已核銷部分達九十三%、約八.六億元,估約還有六千五百萬元還未消費。

每人3千 總發放額度9.3億

花蓮縣政府去年十月中發放超過卅一萬份振興券,每位縣民有三千元,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分二百元及五百元二種面額,使用期限至今年二月廿八日止,並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三月卅一日開放店家到指定金融機構兌領現金。由於振興券使用期限只剩下最後四天,有店家在門口張貼公告,表明有收振興券,提醒民眾盡快使用。

已核銷8.6億元 店家兌領至3月底

觀光處統計,振興券預撥總金額約九億三千萬元,截至上周兌付核銷八億六千多萬元,兌付核銷率九十三%,尚有六千五百萬元還未兌付,可能部分民眾尚未使用或店家尚未兌現,也有可能民眾為留下部份振興券紀念,未拿出來使用。

觀光處指出,前幾週積極在傳統市場、市集等民生消費較多的場域,舉辦限定促購活動,鼓勵民眾多多使用振興券,希望能增加消費意願;觀光處近日開始向商家宣傳、提醒兌付方式與期限,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觀光處表示,配合消費券兌付的金融機構,包括花蓮一信、花蓮二信、新秀地區農會、花蓮市農會、壽豐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及富里鄉農會等,詳情可至花蓮振興券便民服務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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