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規費調漲 核發執照及標識從9千漲至2.5萬元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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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物價上漲,交通部觀光署調整觀光遊樂業規費,核發執照及標識從9000元漲至2萬5000元。圖為義大遊樂世界,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5/03/05 15:41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成本等變動因素,交通部觀光署修正觀光遊樂業規費規定。新設的觀光遊樂業,原本核發觀光遊樂業執照1000元、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8000元,調漲為兩者共計2萬5000元。
觀光署3月初修正「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42條」及「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42條方面,觀光遊樂業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原先核發、補發及換發執照皆繳納1000元,申請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原先核發、補發、換發及增設申請皆繳納8000元。
不過,規則修正之後,業者申請核發觀光遊樂業執照及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總計繳納2萬5000元。觀光遊樂業執照補發及換發,調整為1500元;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補發、換發及增設調整為1萬5000元。
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方面,業者籌設申請審查原先繳納費用,若籌設面積10公頃以上,每件收取審查費12萬5000元,未達10公頃則是每件10萬元。但考量審查作業成本不因籌設面積有別,觀光署分析成本後,修正為每件均收取審查費20萬元。
業者取得籌設許可後,如要申請變更興辦事業計畫,按照原本的收費標準,申設面積範圍擴大或變更整體土地使用性質者,依照上段規定收費,其他情況者,原申設面積10公頃以上者收取1萬1000元,未達10公頃則收6000元。
觀光署經過成本分析之後修正標準,申設面積範圍擴大或變更整體土地使用性質者,每件收取審查費15萬元,其他情況者因為僅需書面審核,修正為每件收取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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