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負責人性騷女友人 判刑6月、賠15萬元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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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負責人性騷女友人,刑事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定讞,另要賠償15萬元。(資料照)

2025/03/05 11: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酒吧負責人被女友人指控性騷擾,多次未經同意觸摸左側腰部、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負責人先被依性騷擾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定讞,近期再被判賠15萬元給女友人,可上訴。

判決指,2022年12月10日深夜至隔天凌晨,負責人在自家酒吧地下室包廂與數名友人一同飲酒、用餐,他卻趁其中一名女友人不備之際,數次用手觸摸女友人的左側腰部、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負責人挨告後否認犯行。女友人還原當下狀況指自己當時並未喝醉,負責人則以肢體碰觸她的左側和右側肩膀、腰、左側、胸部、手臂,且她有口頭向負責人稱:「請你不要再碰到我了」。

刑事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負責人性騷女友人,審酌女友人指他始終否認犯行,反而被質疑提告動機,決定依性騷擾罪對負責人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民事部分,負責人遭女友人求償80萬元。北院認定他觸摸女友人的身體左側腰腹、肩部,次數多達十次,他還將身體倒向女友人,確實已逾越人際關係的界線,判他應賠償15萬元給女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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