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件國民法官案!告白遭拒殺死男同事 男判無期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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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件國民法官案!告白遭拒殺死男同事 男判無期定讞

黃姓業務員(右二),殺害男同事,是台灣首宗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刑案。(資料照,民眾提供)

2025/03/05 11: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台中市直銷業23歲男業務員黃紹綸,2022年10月向施姓男大學同窗兼同事告白被拒絕,竟憤而持刀刺殺對方13刀以致慘死,成為全國第一件起訴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例,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皆維持國民法官的決定,判無期徒刑定讞。

施男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向黃男索賠802萬餘元,台中地院民事庭去年11月判決黃男應賠償737萬餘元。

本件雖是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但因黃男的律師聲請量刑鑑定,一審審理程序耗時近1年,2023年底一審判決,如今才三審定讞,期間全國已有27件國民法官承審案件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與死者施男案發時都是剛從東海大學畢業不久的年輕人,兩人是大學同窗同學,畢業後成為直銷的上下線。

2022年10月19日,黃男買2把牛肉料理刀潛入施男租屋處,但施男沒回去;翌日晚間黃男再次潛入,施男返回後,2男發生爭執,黃男持刀猛刺施男13刀致死,再打電話報警自首。

辯護律師主張,黃男有自閉症障礙症候群等精神疾症,思考治療及回歸社會可能性;死者家屬則激動落淚不捨痛失至親,檢察官建請判處無期徒刑。

中院國民法庭認為黃男基於警察很容易就可查到他,受情勢所迫才留在現場報警,顯非真誠悔悟而自首,不符減刑要件,黃男沒智能障礙,案發前未見他主動治療,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台中高等分院認為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與量刑理由,皆已充分說明,駁回黃男上訴;最高法院亦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維持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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