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命?!女子雨夜躺臥馬路中央自拍 苗警追查告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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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命?!女子雨夜躺臥馬路中央自拍 苗警追查告發

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該女子沿中正路南往北行走,至維新街口時走到馬路中央,接著躺臥於路上自拍,幸路過駕駛機警發現,未發生碰撞。(圖由警方提供)

2025/03/05 08:2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有網友於網路社群Threads張貼一名女子於雨夜躺臥在馬路中央自拍的影像,經警方調查,為一名女子於3日深夜11點多在苗栗市中正路所為,幸路過駕駛機警發現,未發生意外,警方後續將持續調查釐清該女子身分依法開罰。

該名網友在Threads張貼一名女子於雨夜躺臥在馬路中央自拍的影像,表示「遠遠看以為是什麼三角錐,往前看是一個女生在地上自拍,還好慢慢開不然就出事了。直接停下來報警拍起來」。

苗栗警分局今天(5日)表示,分局於3日晚間11點40分許,接獲民眾辦案,稱有一名女子躺臥在苗栗市中正路與維新街口的馬路中央,即派遣南苗派出所員警前往。

不過,員警到達現場後,該女子已離開現場,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該女子沿中正路南往北行走,至維新街口時走到馬路中央,接著躺臥在路上自拍,所幸路過駕駛機警發現,未發生碰撞,警方後續將持續調查釐清該女子身分依法開罰。

苗栗警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維護交通安全。

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該女子沿中正路南往北行走,至維新街口時走到馬路中央,接著躺臥於路上自拍。(圖由警方提供)(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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